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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二十六批)

更新时间:2024-03-06 05:26:31来源:米乐m6平台官方版苹果

  1.现场检查时企业正常生产,厂区内无明显异味。委托第三方对厂界臭气浓度进行仔细的检测,结果达标。检查发现厂区南侧绿植区有部分生活垃圾堆放,东侧固废堆场内的糟渣未及时清理。

  2.企业生产、生活废水经处理后统一纳管排放,雨水排放口无异常,未发现偷漏排迹象。经对上游(平王线桥)、下游(寒溪口桥)水体采样监测,结果符合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要求。

  1.要求企业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提高清洁化生产水平,减少无组织特征气味对旁边的环境的影响。

  2. 要求企业及时清洗整理垃圾,保持厂区干净整洁,10月10日前完成东侧固废堆场内糟渣清运处置。

  3.加强对各类固废的分类收集,做好台帐记录,及时清运处置,防止二次污染。

  绍兴市诸暨市安华镇珠峰村方家坞自然村,金杭高速公路噪音扰民;安华镇五指山村,诸暨罗泉水泥厂,废气粉尘污染。

  1.委托第三方对距离杭金衢高速公路最近的2家住户开展昼夜噪声检测,结果超标。

  2.信访反映的罗泉水泥厂实为诸暨市巨峰旋窑水泥有限公司,反映问题与D2ZJ7号、D2ZJ0号、X2ZJ2号信访件反映内容一致。9月28日现场检查时企业仍在停产整改中。

  1.杭金衢高速公路拓宽工程建设指挥部于12月底前对杭金衢高速公路方家坞自然村段加设施,减少车辆噪声对居民的影响。

  绍兴市嵊州市石璜镇赵宅村北侧,有一家养猪场,离居民区过近,臭味扰民,且质疑环评不合理。

  1.经调查,张某初养殖场建于1986年,2016年3月通过嵊州市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验收,2018年1月完成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猪场沼气池、氧化塘等环保设施配套齐全,现场检查发现场内露天堆晒少量猪粪,存在臭味扰民情况。

  1.督促养殖户对露天堆晒的猪粪进行清理,要求其不得在堆粪棚外进行晾晒作业;同时定时开启喷雾除臭设备,减少臭味扰民。

  绍兴市柯桥区杨汛桥街道园里湖村邵家畈自然村,原镇环卫垃圾中转站恶臭扰民,垃圾污水渗入河道,污染水源,且垃圾场周围山体被破坏,造成河流堵塞。要求垃圾天天清理,并疏通河道。

  1.杨汛桥街道杨江垃圾中转站日处理量40吨,部分垃圾未及时清运产生臭气,对周边居民有一定影响。中转站产生的污水经沉淀后用泵打入排污管网。现场检查未发现污水渗入河道现象,但有少量污水残留在站内地面。经对西侧山下湖支流河道监测,结果为Ⅲ类水,符合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要求。

  2.要求环卫单位每天上午10时前清运完毕中转站内垃圾,缩短垃圾存放时间。

  3.10月底前在中转站大门口设置集水沟,确保污水全部进入站内污水池,在站内设置大门和雨棚,减少臭气外逸。

  绍兴市诸暨市次坞镇大院里村,上峰水泥厂,污染旁边的环境,影响村民身体健康。

  信访反映问题与X2ZJ9号信访件部分反映内容一致。在前期调处的基础上,再次委托第三方对企业厂界及敏感点开展昼夜噪声检测,结果均达标。查阅企业2020年1月以来废气排放口在线监测数据,未发现超标情况。

  企业已按X2ZJ9号信访件整改要求,增加了洒水频次,其他整改措施正在有序推进中。

  投诉人前期反映“绍兴市嵊州市剡湖街道北门新村红旗幼儿园城北分院违规建厨房,油烟、噪音扰民”的问题,目前该问题仍未得到改善 。

  信访反映问题与D2ZJ0号信访件反映内容一致。该幼儿园产权证中包括食堂部分,不存在违建问题。现场检查时,食堂油烟净化器运行正常,感官无明显油烟味,但净化器外机存在一定的噪声。

  1.9月30日,由剡湖街道牵头,召集相关职能部门、社区及居民代表、园方代表召开座谈会,听取群众意见,共同协商解决问题。

  2.要求红旗幼儿园10月10日前加强完善降噪方案,每季度委托第三方开展一次检测,结果及时公开。

  绍兴市上虞区谢塘镇东升村,浙江新苗农牧发展有限公司因谢塘镇东升村被划分为禁养区,于2019年3月停产。现各级政府要求依法依规科学划定禁养区,对超越法律和法规范围规定的禁养区立即做调整。上虞市生态环境分局、上虞区农业农村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上虞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分调整方案》的通知》中,对行政区域内的畜禽养殖禁养区进行了重新划定,谢塘镇东升村已被划分在禁养区外,因为该公司已不属于禁养区,要求有关部门尽快同意其恢复生猪养殖。

  1.根据有关政策规定,2018年6月新苗农牧被列入上虞区畜禽养殖场关停对象。2019年1月,企业签订清养关停协议,2019年3月完成清养关停,获得各项补偿资金共计2131万余元。

  2.2020年2月上虞区畜禽养殖禁养区调整后,新苗农牧所在区域虽不属于畜禽养殖禁养区范围内,但已签署协议并获得补偿资金,且其原址地理位置较为敏感,复养存在一定环境隐患和不稳定因素。

  2.鼓励企业在原址转型发展其它农业项目,属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政策支持及技术指导工作。

  3.重新建设养殖场需符合全区生猪养殖场布点规划,并按规定流程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绍兴市越城区,2019年11月,龙虎山水库旁小山岙的一家非法小化工作坊内偷倒建筑渣土和淤泥3000多车,并用黄泥覆盖伪装;2019年11月至2020年7月,杭绍台高速桥梁工地红线月,坡塘村烟花仓库旁的小山上偷倒建筑渣土和淤泥3000多车;2019年10月至2020年5月,栖鳬村马路水库旁的小山上偷倒建筑渣土和淤泥2000多车;2019年12月至2020年3月,秦望村内马园矿、大岙和其他小山旁偷倒建筑渣土和淤泥3000多车。

  1.经调查核实,龙虎山水库旁小山岙的化工作坊已于2018年5月关停,进出道路已经封堵,车辆无法通行,现场未发现偷倒渣土和淤泥的痕迹。经核实,杭绍台高速桥梁工地、坡塘村烟花仓库旁的小山、栖鳬(凫)村马路水库旁的小山均在杭绍台高速鉴湖枢纽红线范围内。因工程需要,回填土方约22万余方,回填土方均有土壤检测报告,来源明确,程序合法,不属于偷倒。

  2.越城区鉴湖街道秦望村内马园矿、大岙(新兴矿)共用同一出入口,已建有大门并安装视频监控,现场对该区域排查,未发现偷倒渣土痕迹。

  3.杭绍台高速鉴湖枢纽区块的土方回填工作已完成,但部分回填土方仍为裸土,市交投集团对该地块地形整理后,于10月底前完成绿化苗木种植及草坪播种。

  绍兴市嵊州市城东开发区高翔路58号,浙江九园智能厨电有限公司厂区围墙内搭建一个雨棚,棚内机器噪音严重扰民。

  该企业因经营不善,已于2020年8月底停止生产。现场检查时车间内主要生产设备已全部清理,信访反映的雨棚内未发现生产设备。

  绍兴市柯桥区钱清镇永通度假村,非法侵占湖头方村、梅湖村、东江陈村、岭湖村的农田、山林50余亩,破坏后梅湖山林、池塘近百亩,并在建设规划红线余亩土地用于建造别墅。

  1.经实地核查,浙江永通染织集团于 2003年开发建造永通度假村,总用地面积约196.1亩,其中合法用地面积为187.3亩,未发现存在非法侵占农田、山林情况。

  2.该度假村项目用地范围内确有河流和相应池塘,总面积约20.5亩,未改变现状,仍为河流和池塘,未发现破坏山林情况。

  投诉人反映柯桥区委区政府、区经信局违背绍柯政办函[2017]15号等文件关于“非印染用地以及地块不得再审批印染企业”的要求,在2018年印染集聚整合完成后,违规在原浙江天圣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旗下公司(位于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马鞍镇滨海工业区兴滨路6756号)地块审批新建扩建印染企业并向其违规操作废水排污指标;此外,在滨海工业区原有三家热电厂能满足滨海工业区企业及周边居民供热供电的基础上,区经信局违规审批同意浙江天圣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旗下公司新建热电厂(位于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马鞍镇滨海工业区兴滨路6756号),违背公平公正的原则。

  1.经核实, “天圣化纤”于2017年4月通过司法拍卖收购浙江南方石化工业有限公司后,在原南方石化厂区(柯桥区滨海工业区越北路)实施‘化纤+印染’循环经济产业园项目。其中印染项目为通过市场价收购的浙江永顺印染有限公司及其排污指标所实施的印染项目(后更名为浙江怡丰印染有限公司)。根据柯桥区政府相关文件精神,同意天圣化纤通过市场收购现有区内印染企业,在满足印染排污指标一万吨的前提下,允许落户原南方石化厂区内存量用地,项目以印染项目予以立项,分期建设、分期验收。企业在原有排污指标519.5t/d的基础上,通过司法拍卖、排污权交易,先后获得相关企业6800余吨的排污指标。同时,通过印染企业兼并重组,截止到2020年9月28日,怡丰印染共有排污指标10619.7t/d,达到印染企业集聚落户的排污指标限准。

  2.按照分期建设、分期验收要求,怡丰印染相关印染布生产线项目均已通过环评审批和三同时”验收。

  3.经调查,信访件反映的“违规审批浙江天圣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属热电厂”实为原供热单位天马热电无法供应差别化纤维项目所需的高压蒸汽(12.1MPa),故淘汰原南方石化5台燃煤导热油锅炉,新建2台75吨/小时燃煤导热油和蒸汽发生双介质锅炉,以满足化纤生产用能(不发电,非热电企业)需要。怡丰印染所需蒸汽仍由天马热电供热。

  投诉人对受理编号D2ZJ5信访件的处理结果不满意,要求政府公开环评许可信息,村民参与臭气检测,怀疑该养殖场打着循环利用的幌子乱排污染物。

  1.天成养猪场始建于1994年,当时法律未要求进行环评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年9月1日起施行),2016年通过了规模化畜禽养殖排泄物治理工程验收,属于经过治理保留的养猪场。

  2.2020年9月28日16时对五星村村口等6个点位进行大气环境采样监测时,其中五星村村口、五星村北部十字路口、五星村南侧丁字路口、原张建猪场旁路口等四个点位现场均有村民主动参与沟通交流、大气采样,但均不愿意在采样单见证人栏上签名。监测报告数据显示,上述6个点位臭气浓度均达到标准要求。

  3经调查,天成养猪场通过农牧循环的方式对排泄物进行治理,通过对养殖场农牧循环出水口,消纳田块周边水渠、河道进行现场检查,未发现有溢出外排情形。经调阅农牧循环消纳农田下游河道水质自动监测站点监测数据,显示2019年年均水质达到Ⅲ类水标准, 2020年6、7、8三个月的月均水质达到Ⅲ类水标准。2020年9月2日,对养猪场生产区下游五星村外闸口水质进行采样监测分析,水质达到Ⅲ类水标准。

  绍兴市柯桥区福全街道梅三村,杭绍台高速(柯桥区境水路旁边绿化带)填埋建筑垃圾及有害于人体健康的物质。

  经查,该处倾倒物为根据X2ZJ5号信访件整改要求,需要转运处置的福全街道梅三村长三亩河溇底的建筑垃圾。由于长三亩河溇底的建筑垃圾在90年代末已开始堆积,经多年风化,符合杭绍台高速建设指挥部绿化带基底需要。待底层基础完工后施工方将按照施工要求覆盖黄泥并种植绿化。经查,现场并未填埋有毒有害物质,但土方在运送过程中有几率存在抛洒滴漏影响道路环境卫生问题。

  1. 要求运输方在运送土方的过程中严格做好防护,严禁抛洒滴漏影响道路保洁。

  绍兴市越城区灵芝街道大滩社区,山水名家小区濮园东首化粪池中,污水混入雨水管排入北侧河流,臭味扰民。

  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雨水管进行排查,雨水井内并无污水混入情况,但发现小区东首化粪池内水泵管道有漏水点,井盖破损,有臭味逸出。

  绍兴市越城区鉴湖街道王家葑村村口,毁田20余亩未经审批建造馆所;兆山水泥厂对面、应家坞地段,大肆毁山造坟,偷挖塘渣。

  1.信访反映的未经审批建造馆所问题已于2013年处理到位,相关建筑物已于2013年底移交原鉴湖镇,目前作为村级公益事业活动场所和临时应急避灾点使用,但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2.应家坞地段的山坡上确有村民违建坟墓现象,对周边的山林造成一定影响。因涉及到新旧坟墓的认定,现正在摸排,抓紧确认违建坟墓数量。

  3.杭绍台高速公路横穿过王家葑村兆山水泥厂、应家坞地段,在高速施工期间,确实存在偷采偷挖现象,已被有关部门依法查处。目前已成立巡查队伍,定期巡查,未发现偷采偷挖现象。

  1.根据相关规定,王家葑村未经审批建造体育馆作为村级公益事业活动场所和临时应急避灾点,予以暂缓拆除。

  2. 9月27日已对上山坟墓步道进行拆除。现正对信访反映地段的违建坟墓统一摸排,确定清单,10月底前统一拆除。

  绍兴市上虞区道墟镇五四村,上皮田盛塑业有限公司、上虞汇丰塑业有限公司、上虞宏江塑胶仪器有限公司,违法生产,非法使用废旧塑料粒子为原料,产生有毒废气直排,夜间噪音扰民。

  1.经现场检查,田盛塑业已启动异地搬迁,但受疫情影响搬迁滞缓,现场检查时未生产,未发现废塑料粒子原料,但企业年产伞配件100万套的扩建项目未完成环保“三同时”验收。汇丰塑业生产正常,未发现废塑料粒子原料,现场无明显异味。宏江塑胶生产正常,未发现废塑料粒子原料,现场无明显异味,企业年加工40吨塑料制品项目未经环评审批。

  1.绍兴市田盛塑业有限公司已完成全厂搬迁,对企业未完成环保“三同时”验收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依法立案调查。

  2.责令绍兴市上虞宏江塑胶仪器有限公司立马停止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并对其未批先投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依法立案调查。

  投诉人反映绍兴市柯桥区区政府、区经信局,1、出台文件对各印染企业废水排污权指标进行无偿削减,并规定禁止批建印染企业,但区政府及经信局将废水排污权违规操作给浙江天圣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公司(柯桥区马鞍镇滨海工业区兴滨路6756号),并新建、扩建印染企业;2、违规审批浙江天圣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属热电厂,未取得施工许可证,动工建设。

  信访反映问题与本批X2ZJ2号信访件反映内容基本一致。天圣化纤新建锅炉项目主体是锅炉设施安装,企业已向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特种设施使用登记的报备。同时建设锅炉岛时,也已向管理部门报批规划总图。

  绍兴市上虞区小越街道东罗村,一家养猪场建在越东村西调马塘自然村西侧不足百米的河边,臭味污染严重,沼气池侵占河道,出水污染河水水质,噪音扰民,怀疑该养猪场违规占用良田进行厂房建造。

  1.该猪场配套建有沼气池等农牧循环系统设施,2014年通过农牧循环项目整治验收。检查发现生猪养殖区、沼液储存池周边感官存在一定异味。对养猪场生产区、沼液储存池上下风向臭气浓度采样监测,结果达标。但猪场粪便堆场密闭性较差,在不利于大气扩散的气象条件下,会对旁边的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

  2.反映的沼气池位于猪场东侧,距离河道 14米,通过历年卫星影像图对比,未发现填埋、侵占河道的现象。

  3.猪场产生的沼渣、沼液配套周边农田农牧循环,不外排河道。对周边河道和农田积水采样监测,结果均达到III 类水要求。经对养殖场四周昼间场界噪声、附近两个居住点(罗家村前新屋路 128 号、越东村调马塘 57 号)昼夜噪声进行监测,结果均达标。

  4.猪场西南不足20米处正在新建用房,为上虞区小越街道何某锋家庭农场所建农业设施用房,其中批准面积为738平方米,实际建设面积约600平方米,未违规占地。

  1.要求养殖户将最大养殖量控制在500头以内,确保粪便日清,10月20日前对堆粪棚进行密闭化处理。

  绍兴市越城区袍江工业区,绍兴南洋五金业有限公司,电镀废水、车间镍铬未分质分流处理,污水未达标排放;车间铜污泥非法处置10多年,电镀生产线披建不符,审批的是无氰电镀,实际使用的是有氰电镀。

  1.南洋五金将于2020年年底关停退出。经现场检查,目前6条生产线中仅有一条硬铬电镀线、一条铜铬线和一条滚镀锌线在生产,其余生产线已拆除或停用,不存在电镀生产线批建不符问题。涉重废水已进行分质分流处理,无含镍废水产出,各类废水管道标识清楚,废水净化处理工艺流程已上墙公示。对企业废水总排口和各车间废水排口进行采样监测,结果达标。

  2.经核实,企业电镀污泥产生与处置量一致,委托处置单位资质合法,厂区无含氰电镀工艺,未发现含氰原料。但企业硬铬线部分槽体存在腐蚀现象,密闭性不足。

  绍兴市诸暨市姚江镇直埠村,张马岭山存在非法采矿,省级生态公益林遭到毁坏。

  1.2011年底至2012年初,在实施张马坞湖堤(晚浦至张马岭段)石渣平台加固工程时,有少量宕砂被实施工程人员外运,镇政府及时予以了制止。

  2.经核实,取砂点区域土地性质为林地,但不属于省级生态公益林,现地表有大量绿色植被和农作物。经对比卫星图片,该区域自2013年以来地形地貌无改变。

  1. 2011年已对非法外运宕砂行为进行制止,2017年原诸暨市农林局和诸暨市纪委对有关问题已作调查处理。

  绍兴市越城区,绍兴海尔曼斯实业有限公司,车间铜泥非法处置,未审批备案;车间污水镍、铬没有分质分流,污水超标排放。

  1.企业在生产制版过程中产生的电镀污泥主要为镀铜、镀镍、镀铬废水经压滤后产生,分别以袋装形式暂存于危废仓库,定期委托有处置资质的单位做清运和处置。经第三方专项核查,企业处置量与转移联单相符,相关申报信息完整,电子台账信息与实际台账对应无出入。

  2.该公司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电镀制版制作清洗后产生的废水,经分类收集后单独排放至污水站分类处理,对企业废水排放处理情况做采样监测,结果达标。

  绍兴市柯桥区湖塘街道永联村,村民俞永元等人借村级道理拓宽项目的名义违规在石门水库边非法开采矿山资源,导致山体,生态破坏。

  经查,永联村内并无信访件中所述姓名为“俞永元”的村民。信访件反映的“村级道路拓宽项目”为2010年永联村招标实施的石门道路拓宽工程,施工全套工艺流程中因改变林地用途于2010年9月被查处,工程暂停。2014年3月,该工程再次实施,实施工程单位因涉及非法开采,2015年9月再次被立案查处,由于涉案土石量难以精确计算,故未结案。因该道路有山石滚落,柯桥区人民政府决定对该隐患点进行应急治理,目前该路段已通过台阶式降坡等方式完成了治理工程。

  绍兴市诸暨市大桥经济开发区,有一处三四十辆大货停车场和一个汽修厂,噪音扰民,粉尘污染。今年又新建一家轧石厂,无环评手续,噪音扰民。

  1.信访件反映的停车场和汽修厂实为浙江铭禄物流有限公司,主要对企业内部车辆进行简易维修,不对外经营。委托第三方对其厂界及敏感点噪声、厂界无组织颗粒物进行仔细的检测,结果达标,但企业距离村庄较近,车辆进出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和扬尘对旁边的环境存在一定影响。

  2. 信访件反映的新建轧石厂实为诸暨市邦森建材有限公司,与D2ZJ3号、X2ZJ8号信访件反映内容一致,因未经环评审批, 已于9月15日停产整改,9月27日现场检查时企业处于停产状态。

  2.要求企业加密场地洒水抑尘频次,并对运输石料进行全覆盖,杜绝抛洒,减轻扬尘对旁边的环境的影响。

  绍兴市嵊州市三界镇三联村,村生活垃圾污水管网工程大部分未接通,导致村内溪河水质污染;凤势山生态林遭到违规砍伐,严重破坏生态环境。

  1.经调查,三联自然村已累计完成生活垃圾污水治理397户,尚有48户未纳管。污水处理终端由第三方负责运维,尾水排放至农田或沟渠。经对终端排放口水质监测,结果达标。

  2.现场检查发现,由于建设时间较早,存在窨井井盖标识错误、个别农户擅自改造管网、雨污混接、部分生活垃圾污水未纳管等问题。

  3.经了解,2013年底三联自然村存在未经审批同意,非法砍伐竹林建造公共厕所问题, 2017年林业部门已对三联自然村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作出处罚。2019年1月,该林地经审批已转为建设用地,不存在违规砍伐的情况。

  2.已修复破损管网,并更换标识错误的窨井井盖。11月底前完成终端标识牌设置。

  绍兴市诸暨市次坞镇石马坞,章乃云、章国根、章善传、章国贤,强占数亩农田、集体山林以及农用水库。

  1.经调查,相关4人的住宅用地性质均为建设用地,无侵占农田情况;村集体山林未受侵占,4人不存在侵占集体山林行为。

  2.信访反映的水域为小微山塘,水面面积约1亩,属集体资产,章某贤在未经村两委同意且未通过村集体资产公开对外招标的情况下,私自用铁皮等违章构筑物围占该山塘进行养鱼。

  1. 9月29日已拆除山塘周边非法围护隔离设施;10月15日前对山塘内水产完成清理。

  绍兴市上虞区东关街道大西庄村,在金鸡山村村委东侧的虾塘中(即杭绍台铁路建设高铁电气化工程指挥部搭建临时设施的位置),向18亩虾塘大量倾倒工程渣土及建筑垃圾。

  该虾塘用地性质为一般农用地。2019年底杭绍台铁路高压线迁改项目经批准建设占用部分虾塘,建设导致虾塘进出道路受阻,为方便车辆出入,虾塘承包人于2020年5月10日擅自对虾塘西侧约600平方米承包区域实施平整,倾倒土方约300方,当天即被制止和调查。经现场调查,该地块倾倒的土方中有零星大块废弃桩基,未发现其它建筑垃圾,倾倒土方的路边存在部分装修垃圾。

  绍兴市越城区鉴湖街道玉屏村,躲驻江西侧农田上偷倒大量来自城南街道永和庄园北侧建筑施工工地的淤泥。

  现场检查,该地块的道路较窄,汽车没办法进入,未发现的土壤和淤泥形成的泥潭。2017年6月,越城区鉴湖街道玉屏村在推进“五水共治”和污泥浊水大整治行动中,对躲柱江进行清淤,清理出的淤泥堆放在该地块,现该地块已复耕,被村民用来种植蔬菜及甘蔗。

  1. 信访件反映的新建轧石厂实为诸暨市邦森建材有限公司,与D2ZJ3号、X2ZJ9号信访件反映内容一致,因未经环评审批, 已于9月15日停产整改,9月27日现场检查时企业处于停产状态。

  2.其场地内地面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流入旁边天然小水塘,水塘未采取防渗措施,自9月15日停产后无生产废水产生。

  1. 9月15日已责令企业停止生产,补办环评审批手续,未经批准前不得恢复生产。

  2. 要求企业通过环评审批后立即新建地面冲洗水二级沉淀池,废水经沉淀后全部回用,不得外排。10月10日前对水塘外排废水进行清理。

  绍兴市诸暨市次坞镇码坞村58号农家大院内,浙江佳泰门业有限公司,无环评、无排污许可证,噪音、粉尘、废气影响周边环境。

  企业无环评审批手续,未进行排污许可证登记。检查发现企业在木材切割过程中有噪声和粉尘产生,胶合过程中有挥发性有机物废气产生。企业距周边住宅较近,且加工车间未密闭,生产的全部过程中噪声、粉尘和废气对旁边的环境存在一定影响。

  已责令企业于12月20日前补办环评审批手续,未通过之前不得生产,逾期将予以关停。

  绍兴市嵊州市长乐镇石砩村村民黄敬超,2008年在绿溪江、合山村段办有洗砂场,将洗砂产生的污水直排绿溪江和大砩潭,致使江道淤泥堆积、大砩潭形成一片树林;2、将石砩村凤凰山山体挖空,用来洗砂;3、将桃花山洗砂产生的废水直排上南庄村桃花山对面的农田;4、在长乐镇020乡道往大昆方向倾倒大量淤泥。

  1.经现场勘查,2008年黄某超曾在绿溪江办有洗砂场,2011年已关闭, 2015年拆除相关设备。现场绿溪江无淤泥堆积,水质清澈。通过走访了解,信访反映的大砩潭为自然形成的溪滩,并非由淤泥堆积而成。

  2.信访反映的凤凰山山于长乐镇石砩村,未发现有山体开采和植被破坏迹象,无车辆通行痕迹。

  3.嵊州市桃花山矿山设备厂洗砂产生的废水经沉淀变清水后循环使用,无外排口。527国道两侧沟渠未发现污水,对面农田溪水清澈,未发现污水。

  4.淤泥倾倒点位于嵊州市长乐镇020乡道长昆公路石砩村路边,原先为废弃石矿。2020年9月7日石砩村村委委托黄某杰将大溪滩存量的种植土运到该地进行矿区复绿复耕,现场发现泥土,存在泥土经雨水冲刷至路边沟渠的风险。

  绍兴市诸暨市涌金支路12—8号双强机械隔壁,三角模具厂,塑料气味较重, 影响周边居民。

  该厂无环评审批手续,注塑废气经收集后,通过水帘过滤后排放。9月27日委托第三方对厂界进行无组织废气检测,结果达标。但水帘过滤处理效果较差,产生的废气对旁边的环境存在一定影响。

  1.已于9月27日对企业“未经环评审批擅自建成投产”行为依法立案查处,要求企业抓紧补办环评手续,未经批准前不得恢复生产。

  2.要求企业在补办环评审批手续的同时,按环评要求设置废气处理设施,减少废气对旁边的环境影响。

  绍兴市上虞区,1、长塘镇湖田村大凌山石矿复绿项目,盗采盗卖塘渣,将化工废料填埋在原矿基内;2、东关街道金鸡山村,外湾石矿超量毁林采石,至今未复绿,废水直排河道,矿场内堆放有生活垃圾。

  1.经查,2013年,承包方在实施长塘镇湖田鸡山废弃矿山治理工程时存在越界开采行为,已于2020年9月被依法查处。9月27日,经现场踏勘,未发现有污染源头,也未发现化工废料堆放,已委托第三方对宕底种植地块进行土壤取样检测。

  2.信访反映的外湾石矿问题与X2ZJ5号信访件反映内容基本一致。东关街道已于9月18日对矿区内垃圾统一清运处理。经现场勘查,外湾矿北侧有一处坑塘,为采矿作业后自然集雨形成,池水清澈,经对溪沟地表水进行采样分析,结果为Ⅲ类水,现场未发现废水直排河道情况。

  2. 2020年9月启动自然修复,已完成围挡工程和设置安全警示牌;下一步为辅助边坡自然复绿,2020年10月15日前在坡脚及台阶(马道)内侧种植爬山虎。

  绍兴市越城区灵芝街道白露金滩小区,网球场东侧营业房上的防水工程,覆盖一层反光膜,会反射光线栋住户家中,造成光污染。

  经现场核实,白鹭金滩小区网球场东侧营业房顶防水卷材外表为银色反光材料,在光照下产生反射,影响居民生活。

  小区物业公司已于9月28日对营业房屋顶防水卷材覆盖黑色遮阳网,防止光照反射。